保固條款
有限保固
台灣產品主機自購買日起享有二年保固。經銷售出時需於保卡蓋章押日期並提供銷售憑證。消費者如有保固需求時需提供購買發票或證明。如無法提出購買發票或證明,保固期計算則以以ATMOS出貨予經銷日期加10天起算
保固服務有效適用地區為原購買國家
除與潛水電腦錶產品相關的消耗品及使用期有限的部件(例如: 電池、玻璃、錶帶、錶殼等)外,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於本產品的品質問題所造成的故障,在保修期內,購買者本人持購買憑證可得到保修服務,包括相同或同類ATMOS原件或產品的更換服務。在實施保修服務時,用戶直接送往或用自負運費的方式,把產品和發票或購買憑證一起送往或寄往購買的經銷商或ATMOS總部。屬於保修的有效期內修理本公司不另收零件費和人工費。
凡有下列一種問題或情況的,將收費修理:
1) 誤操作或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
2) 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壞
3) 非ATMOS服務中心經手的修理或調整造成的故障
4) 外殼、錶帶、玻璃及電池等損壞或磨損
5) 修理時未出示購買憑證的產品
6) 已過保修期限的產品
本保修政策及其他保證和擔保不明示或暗示任何法定權利,對於本產品所針對的某種特殊目的商品性及適用性不作任何默認性的延長保證及不作為附帶的條件。本保修政策的效力僅限於保修期限內。對於任何的附帶性或相關的損失,其中包括由於本公司產品的不精確或儲存資料的丟失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都不承擔任何責任。部分國家或司法區域不允許限制隱含的保證期限、不允許免除或限定隨附的或相關的損失、不允許免除或限定由於當事人自身的過失所導致的死亡或傷人事故的責任。因此,您的其他權利會因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司法區域或國家的不同而變化。本保證書不限制用戶的法定權利。